法律基础知识500题(法律基础知识500题解析)
今天给各位分享法律基础知识500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基础知识500题解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生活中的民法常识
1.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哪些法律常识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3.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600字案例分析
人身权
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
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
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
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4.请教好心人关于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题
法律小常识: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女儿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直接把养花的人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钱,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请律师诀窍。
(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
(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
(4)、对律师应讲实情;
(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
(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5.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内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①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②法和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1)人身权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 *** 审核,由县级人民 *** 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3)知识产权①著作权的。
6.可以说说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简单法律知识吗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有你一份。
如果你“拾金而昧”,数额较大,拒不归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之内未催要,你失去讨还的权利。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所得遗产数额的债务,就可以不还。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在校的学生。
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饶你。
民可以告官,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持刀对一少女施暴,你可以挺身而出,打死那小子也不犯法。
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或是路边的广告牌砸着你,或是你掉进了没盖好的窖井而受伤,你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7.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原发布者:蒋崇胜
公司常用法律法规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6、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7、集体合同规定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0、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问题解答1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8、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2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2、最低工资规定2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
书记员法律常识500题
1.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保全与先予执行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
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
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
2.公务员法律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你准备一本教材吧,这本书在市场上是都有的。
考法律基础知识一定要熟知宪法、法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尤其是这几部法的法条一定要熟悉呀,做到重基础、熟理论、通法条、精司解。三个国际法你掌握课本上的就足够了。
比如说刑法的总则部分都有可以考到的地方,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未遂、既遂、中止、自首、立功、累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等等:民法中的几大原则、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诉讼时效、善意取得、物权的优先效力、担保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合同法、人身权等等。 以及商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至于做题我建议你不要去买市场上的资料,那题太简单了,对你考试没有多大的帮助的呀,作为公务员考试是录用考试,我们复习的范畴一定要广。 你还是去做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比较好呀,你就看看司法考试的每卷的单选和多选就可以了呀,这对巩固你的基础知识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呀,而且我看有好多公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的题都是从真题转化而来的呀,我们这里去年的考试题有好多都是司法考试的原题呀!做真题对你考这门课是有好处的呀,但愿我这个学习法律的人能给你带来帮助呀,有什么常联系呀。
3.公务员法律常识题
选择A.解释:绑架后,收到钱,却不放人,而将人杀害.这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它符合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书记员常识500题
1. 书记员常识
书记员常识 1.我要考书记员需要复习法律方面的那些知识
很多人为了考出好成绩,熬夜复习,成绩就是提不上去。而有的人轻松自学,考取高分,因为复习方法用对了,而且脑子也好使。可以提供关于法律方面的复习和学习的方法给你:
1、促进记忆,使学习的成果牢固地储存在大脑里,以便随时取用。有些学生总抱怨自己记性太坏,学过的知识,到了该用的时候却想不起来,对学习丧失信心。有些学生则认为,学过的东西反正要忘,早记没用,寄希望于考前突击。但由于临考前要记的内容太多了,又记不过来,感到很烦恼。
2、查漏补缺。影响学习的因素很多,在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中,很难保证各种因素都处于最佳状态。因此,完整的学习内容学下来,难免出现漏洞和欠缺。通过复习,自己检查出来及时补上。凡是抓紧复习的学生。学习中的漏洞和欠缺,都及时得到了补足,因此,他们的知识总是比较完整的 。
3、最重要的一点,你可以通过提高记忆力和理解力,来让你学习事半功倍,这是提高学习成绩最关键的一点。之前我使用过《尼古拉特斯拉训练》,经过学习,我掌握了各种高效率使用大脑的技巧,轻松自学各科知识,最终考上了大学,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2.检查院书记员考试中一般都会考哪些知识点,不
检察院书记员招聘考试各个地方会略有区别,具体可以想见招考公告中的笔试内容,下边以天津书记员招聘为例,其考试内容如下:
本次笔试内容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打字技能测试》两项,采取上机考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涉及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知识的考查;
《打字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打字速度及正确率,考场提供Windows系统默认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
3.关于书记员的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
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技术工作的专门人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廉洁。
就是要求书记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保守机密。
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由于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
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性,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 根据工作实践,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1、团队意识。
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2、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
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3、责任意识。
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法院负责,对自己负责。 4、独立意识。
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具体工作均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这个过程中法官只是下达任务,怎样去完成,就是书记员的事了。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书记员首先要知法懂法,这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保障。
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做好各项记录的后盾。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例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2、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一名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学习先进和法官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人员,在庭审中始终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 *** 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
只有掌握记录技巧,才做到详略得当。比如以前总结的舍问取答法、闲时补记法、归纳整理法等。
校对法律文书时则要求书记员具有较全面的语法知识。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
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这样,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关于法律考试题
1、该同学对改组风景照片享有著作权,照片的著作权属于摄影者,不属于被拍摄的客观物体的所有者。
2、学校的说法不成立,景观的著作权与拍摄景观照片的著作权是两种权利,学校的使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
3、学校不可以依法定许可条件使用这些作品,法定许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其他使用行为都必须事前获得作者授权并支付报酬。
简述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它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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