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保函系统平台(电子保函业务管理系统)
今天给各位分享浙江省电子保函系统平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电子保函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什么是电子保函,相对于传统纸质保函,电子保函有什么优势和亮点?
电子投标保函(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两个领域融合衍生的新型应用,如何进一步规范,且能适应两个领域的监管要求,又能起到其本身属性的应有作用,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于电子投标保函(单),有以下几个观点。
电子投标保函(单)担保内容
根据电子投标保函(单)的定义,电子投标保函(单)主要担保的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一般其担保内容及免赔条款等都需要在电子保函(单)文件条款中明确,一旦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担保内容的行为发生,保函的受益人将有权力按保函文件向担保方进行索赔。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作为交易中心,一定要对电子保函(单)文本内容重点关注,规避其中的免赔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担保责任覆盖不全保函文件,最终让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例如,2019年9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主要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免赔率(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释义、合同终止等内容。着重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而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双方的权利。
电子投标保函(单)信息传输过程安全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安全建设已经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任务之一,进入电子化时代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作为保障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典型代表,其信息安全建设更是刻不容缓,所以在推进电子投标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如何做好避免信息泄密等信息安全防控是重中之重。建议在与电子保函平台对接的风险控制设计上考虑如下几点内容。
名单保密设计
敏感数据加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标前环节名单数据保密的要求,对电子保函平台中未开标标段的保函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密,加密数据包括保函申请数据、保费支付数据、保函文件数据。开标后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保证开标前保函申请数据的保密性,做到“只认企业,不识标段”。
自动审核出函。金融机构通过智能审核模式,做到系统自动审核出函,无人工参与,杜绝人工泄密渠道。
名单时间控制。投标单位申请电子保函(单)后可以在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保函结果,但是只能在保函平台进行保函文件下载,到开标时间后才能在业务系统中查询保函申请的明细以及下载具体的保函文件。
接口安全设计
访问限制。对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进行访问限制,只有电子保函平台的出口IP才能访问此接口,防止接口被非法调用。
数据签名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数字签名来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
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
电子保函(单)突破了传统保函的审批流程和风控模型,金融机构对于投标人审批材料的获取都是通过线上对接的方式,完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行自动审批出函,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风险识别更依赖于数据,对于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所以,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以企业自愿且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安全为前提,为金融机构识别企业风险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是帮助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缴纳保函的担保费的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由国务院负责,国务院发文规定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招投标的管理,但招投标监督实行行业监管。各行业在此问题上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很多部委也都做了类似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例如交通运输部(可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其目的是防止投标企业借用资质,围、串标情况的发生。如何延续传统保证金基本账户缴纳对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管控作用,也是在推进电子保函(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部分区域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购买电子保函(单)服务的担保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一方面延续了法律法规中关于“保证金缴纳由基本户转出”的要求,另一方面在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控制了风险。
例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就做了明确的要求;浙江省部分地市也做了类似要求,效果显著。
保函接收方接收电子投标保函(单)
传统纸质保函,交易中心或招标方需要指定专人来收取保函,同时对保函进行存档、退还、备案等,手续烦琐,耗时耗力,同时对保函真伪也无法进行有效辨别。
电子保函采用平台自动接收,自动核验,自动备案,通过与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同时通过对数据电文以及电子签名等验证,既规避了假保函问题,又减轻了保函接收方的工作量。
电子保函(单)的赔付问题
电子保函(单)替代保证金,不仅仅要从形式上替代保证金,实质上也应该与保证金达到同样的效力。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受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应当遵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由于电子保函(单)采用的是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招标方或交易中心并未直接收取到投标人的保证金,一旦发生投标人违约情况,需要金融机构对招标人进行保证金的赔付,所以金融机构的履约能力、赔付能力以及赔付流程是电子保函(单)应用推进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否则出现拒赔或者赔付不及时等情况将会损害招标人、交易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失去对投标人行为的约束作用。
根据各地区的市场情况,首先要制定适宜的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选择有赔付保障的金融机构,其次要将保函的赔付形成一套标准体系及流程,以此来提高理赔效率。目前已经有部分先进区域开始尝试电子保函线上赔付的方案。
金融机构赔付能力:受益于国家金融改革的开放,更多的大小型金融机构成立,但许多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非常一般,因此电子保函平台应当引入大型具有国内外高评级的金融机构,确保在触发赔付条件时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赔付履约能力。
赔付效率、流程:传统的赔付较为缓慢,容易产生法律问题,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见索即付,先赔后索”方式,即金融机构先行赔付给交易中心,然后再向投标单位索取赔偿,保证政府机构稳定运营。如果能够将赔付流程再进行电子化、线上化,将打通整个电子投标保函全流程电子化,为投标人、交易中心、招标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本文节选自《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合同约定对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现对方根据政府文件规定提出用银行保函替代已交现金履约保证金,如何办
银保监会: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工保网
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决策,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部署,银保监会在《通知》中向银行保险机构提出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企业依法需在投标、建设、交付等环节缴纳保证金。而一直以来,这些涉企保证金多以现金形式缴纳,滞留的资金构成了企业的负担,复杂的手续也成为改善营商环境的掣肘。
从行政法规到中央文件再到部门规章,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渐成燎原之势。其作为为企业减负担、添便利的创新良器,将成为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
1、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首先能够为企业减轻负担。以浙江省为例,在2019年至2020年4月间,全省(不含宁波)运用保险机制累计释放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250亿元,减负金额达6亿元。
不同于以现金全额缴纳保证金,企业仅需缴纳保费即可实现投保,省去了现金被长期无息占压造成的经营成本。在工程建设领域,保险、保函的费率一般在千分位与百分位间(如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的投标保函系统费率为工程保证金的0.5%),能够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投保保险保函、担保保函还能够释放银行授信,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减免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有关规定,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银行保险机构亦可在此前提下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费率,一方面能够节约守信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将提高企业失信成本、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并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2、推进企业经营便利化
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其次能够为企业提供便利。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以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工程保证金,已被证明是便利建筑企业经营的有效措施。
不同于缴纳现金,企业可自行选择保函形式、金融机构进行认缴,如在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或暂未获批银行授信的情况下选择保险保单,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得到释放;亦可实时查询保函的办理进度和有效状态,企业的跑办成本实现了最小化。与此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在收缴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时,只需审核保单、保函即可完成保证事项,缩减了现金保证金的收缴、保存、返还等环节,也提升了企业的交易效率。
银行保险机构还可在此基础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过推出电子保函系统,方便企业7*24小时投保、在线或离线验证保函真伪;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出函,加速自“最多跑一次”至“一次都不跑”的转变。
3、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
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还能够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利于政府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改革。
保证金作为保证企业履行义务的制度,历来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抓手。而以保险、保函等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不仅引入金融机构参与违约风险防控,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还能够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让政府这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在相互补充的过程中形成合力,推动监管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如以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金融机构会在保险期间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而一旦发生欠薪索赔,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资金划拨通知书》,金融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如24小时)内无条件地将农民工工资划拨至专用账户。这实际上变政府清零、兜底为金融机构履约、支付,一方面提高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发挥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概而言之,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能够解决保证金长时间冻结及难返还问题,杜绝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现象,打通保证手续繁、交易成本高的堵点,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随着《通知》的下发,结合实际、细化安排的地方文件也将指日可待。期待配套措施、扶持政策的接续出台,能够大力提高保险、保函替代率,加速助力企业降本、提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将降低经营成本和交易费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从而提高市场效率,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金支付电子保函平台主要有什么功能知道吗?
浙江:“信用﹢保函”机制为守信企业降本减负-工保网
一直以来,我国建筑业企业失信行为都主要集中在资质、业务承揽、款项支付和工程质量四个方面。这催生了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四项现金保证金制度,也推动工程担保制度成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
浙江省自2016年在建设工程保证金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以来,已先后采取“替”“降”“免”“保”“管”等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系统改革。为进一步发挥工程保函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也在去年发布《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
围绕“信用﹢保函”机制,浙江省通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推行电子保函等举措,在信用奖惩、信用约束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强化信用奖惩,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激励机制,《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30日起,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机制,《通知》亦要求: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应缴金额的3倍)。
通过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2020年间浙江省已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9亿元,并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这既是对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担保的办法”的贯彻,也激励更多建筑业企业规范守信、切实履约,以良好的信用评价结果争取在承接业务时免于开具保函,或以较低的保费获得工程担保。
2、深化信用约束,保函引入市场化监管
在以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浙江省还结合信用与市场准入,进一步突出了保函在建筑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工程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一方面抬高了建筑业企业的失信成本: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更愿意出具保函且收取保费较低;信用不良的企业则需缴纳更多保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还可能无法获得担保,难以承揽工程项目。
工程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另一方面为建筑市场监管引入了市场化监督机制,主管部门得以借助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力量对企业履约行为实施更为全面的监督。正如住建部等六部门《意见》所强调,除违约行为外,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也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还应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保函的应用无疑将扩大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来源,丰富信用评价的深度和广度。
在此基础上,主管部门也能够借助市场化监管力量更精准地开展信用约束工作,《通知》明确的“建筑业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在严重失信名单发布期限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不良信息发布期”也将发挥更大作用。
概而言之,工程保函对企业信用的敏感度和依赖度较高,以其替代现金保证金更有助于强化信用约束的威慑力,加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建筑市场环境。
3、推行电子保函,丰富信用采集与应用
落实住建部等六部门《意见》中的“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要求,响应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倡议,《通知》也提出要“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提升企业办理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便利度”。
由此,浙江省以电子投标保函为切口,着手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电子保函。当前,浙江省重点工程电子保函系统已上线运行,56个市、县(市、区)也已着手推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这一方面加大数字赋能,为守信企业开具保函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嵌入信用信息,为建立保函信用数据库提供了助力。
伴随电子保函而来的,不仅有保函真伪核查,还有电子保函系统对于担保机构、保证期间、保函金额、保单号等信息的公开,前者有助于拓宽信用评价维度;后者则有助于通过对建筑企业保函开具实力的公开展示,传递“信用越好,担保越易”的守信激励信息。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履约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应用有助于引导建筑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也有待“信用﹢保函”机制全面赋能,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中发挥更大效应。
电子保函
关于推行电子保函事宜,我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可以用以下三点来概括一下我的思路:
第一:势在必行。
第二:确有难度。
第三:可以尝试。
国家自始至终的一贯政策是“减负”,而减轻企业招标投标成本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流动资金”在企业的发展中至关重要,尤其在建筑行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函的使用既能避免流动资金在非必要账户滞留,又完全符合国家政策,是国家给企业减负的大势所趋。推行保函可以给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企业运营的需要,是一举两得的好政策。
然而,实施起来确实有难度。国家并未强制要求使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保函,是多者并行的。这样一来,担保公司和委托人鱼龙混杂,一方面担保公司的担保效力不好甄别,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对委托人或企业的信用评价真实性也不容易获得。而使用电子保函的基本配置是要具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这在天津地区还没有获得大力推广,并不具备使用条件。即便是使用电子保函,也不可能只使用一家担保公司来做,这有限制指定的嫌疑,是不符合要求的。
虽然,推行电子保函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也是可以尝试的。我认为可以先推行纸质或者说线下保函,让企业逐渐适应保函的形式,同时积极推进非进场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应用,进一步尝试非进场项目的电子保函的应用。循序渐进方能有始有终。
金函网办理电子保函入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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