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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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电子垃圾,如电镀元器件,废旧贵金属需要什么资质,在哪个部门办理。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集中处理、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环境保护部又制定下发了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一系列《条例》配套实施的文件。此前,环境保护部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了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环境保护部要求:一要对处理企业数量、结构和规模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处理企业一哄而起,造成处理能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过剩。二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引导和促进处理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三要严格依法审批处理企业资格。健全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对弄虚作假、污染环境、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骗取基金补贴的,一经查出,要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四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废弃电子垃圾处理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也已于2012年05月底出台,该《办法》在两方面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一、通过提高补贴正规拆解企业,使得行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合法、合规的大型企业;二、提升行业盈利水平。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金征收对象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目前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人民币,下同)/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官方称,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

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列入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企业,则可以申请基金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目前不缺乏电子垃圾回收的技术人才,未来的工作重点可放在推广和执法环节。建议加强对于回收和处理环节的资质管理,打击非法的金属废料回收和处理行为。如果正规的回收企业和简单追求盈利的作坊相互竞争,尤其是在作为原料的废品上竞争。这可能会给正规企业带来较大挑战,拉高其成本。相反,如果打击非法金属废料回收和处理行为,加强行业资质管理,则将促进全链条健康有序发展。

提倡“生产者责任制” 建立回收系统

面对电子垃圾的威胁,必须尽快建立全社会的回收系统。在几年来对电子垃圾基本信息收集、调研和回收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建立中国废弃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初步方案》,首次提出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明确规定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处理公司和政府部门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 任和义务。

生产企业必须在源头上控制住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采用有利于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经销商可以接受生产企业委托,回收废旧家电,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销售的二手电器要符合质量标准;消费者有义务把废旧家电交给生产企业或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家电处理公司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证,经其检测、维修后达到二手家电质量标准的电器贴上“再利用品”标志后出售,氟里昂等有害物质必须交环保部门处理;政府部门负责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引导、监管回收处理过程。

有关部门表示,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市场,扶助专业电子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实现规模化无污染生产,坚决取缔用落后工艺提取贵金属的小作坊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彻底清理整顿进口废旧电器的非法市场。

另外,对积极参与电子垃圾回收利用的科研单位和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确保其产品的优先推广。中国首部电子信息产业绿色法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于 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管理办法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第三条 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第七条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第九条 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

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第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电子垃圾的回收应当如何规范?

       循环产业界有句名言,“世上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宝藏”。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而电子废品的增多也带来了处理难题。电子垃圾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如砷、锡、铅、汞等大量有毒物质,仅仅一粒电池就能造成60万升水的污。倘若大量的电子废品倘若处理不当的话,将会对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污染后果。

       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的主要管理过程包括收集、贮存、重复使用、再生利用等凡个环节。逐步从目前的个体回收为中心上门收集和定点收集方式过渡到,以销售商为中心回收服务体系和以生产商为中心上门回收服务体系。

     目前电子垃圾主要分为两类

     一:所含材料比较简单、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轻的废旧电子产品,如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等家用电器;

     二:材质较复杂,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危害较大的废旧电子产品,如计算机、手机等。

     我国已有条例规定,大型公有企业和机构不能丢弃废弃的计算机和其它的废弃电器,这些废弃电器只能由各单位暂时贮存。由于目前废物处理厂规模及技术水平所限,没有能力完全处理这部分废物,因此,大部分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厂商及企事业单位只是收集后运到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地区暂时贮存,整个过程没有严格的管理。

     我国已经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并出台配套政策。

       电子垃圾处理需规范。

     ❶首先要通过严格监管,从源头减少电子垃圾总量。

     ❷政府要大力倡导循环经济,将"资源——产品——废弃物"的传统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绿色发展模式,从源头减少电子垃圾的产生;

     ❸,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国外电子垃圾流入境内,减少电子垃圾总量。

     ❹应加强电子垃圾处理的制度设计。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职权,落实监督检查。

     ❺建立电子垃圾回收体系,系统解决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建立课追溯的信息监管渠道,提升回收环节的专业化和信息化。

     ❺重点扶持大型专业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建设和技术改造。淘汰低水平低效果的企业和小作坊。

  作为个人如何做才能尽量减少电子垃圾的产生呢。

 ①产生的电子垃圾交投给正规的环保企业。

 ②积极引导身边的人做好电子垃圾分类工作。

 ③将家里的电子废弃物收集起来,不要将其扔到生活垃圾中或随意卖给小商小贩。

 ④对于淘汰的电子垃圾,不随意私自拆解。

     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电子垃圾的危害降到最低。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对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部门职责)

市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回收行业经营规范,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

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国有资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应急管理、教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区政府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协调区商务等有关部门履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第五条 (行业组织)

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组织(以下简称“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商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经营规范,并依法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培训、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

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管理。第二章 回收体系建设第六条 (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指导目录)

市商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状况,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绿化市容、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事宜,并根据需要,对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予以更新。第七条 (网点布局规划及设施建设)

市和区商务部门应当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资源等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将其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及相关设施建设活动,应当与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相衔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兼容共享。

本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再生资源在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过程中停留的各类场所。第八条 (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回收”、投放智能回收机等技术和方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

引导相关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第九条 (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

生产被国家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生产企业可以委托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第十条 (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回收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

市和区商务部门应当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企业建立废弃节能灯、电池、墨盒等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网络,开展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工作。

市和区商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对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运输等工作加强指导。

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种类和回收规范等事宜,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和处置,节约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和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类、拆解、循环利用、安全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要求。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回收网点设置和储存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引导和扶持,加强领导和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意识。

鼓励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设立临时回收点,为回收提供便利。

鼓励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使用者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经营者回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园区,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向园区聚集,鼓励已建企业向园区搬迁;禁止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第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建设、工商、质监、税务、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鼓励性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及相关规定,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项目。第八条 省财政、环保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工信、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执行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政策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政策。第九条 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环保等部门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开发研究,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第十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后应当交由回收经营者或处理企业妥善处理,凭其开具的回收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第十一条 从事生产、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和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类、拆解、循环利用、安全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子废物处理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加强岗位培训,制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第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应当选择无毒无害、可回收再利用的设计及生产方案,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有关规定,并在其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鼓励生产企业对其产品的废旧品进行回收。第十三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销售商、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维修电器废弃物等交由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第十四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应当符合本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相关规定的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应当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回收等方式,开展便民、快捷服务。第十五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本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和公示。对准予许可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予以公告;不准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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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清愁
    清愁 说:
    2023-04-10 16:34:42 回复
    学者如禾如稻,不学者如蒿如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
  1. 碧彤
    碧彤 说:
    2023-04-10 18:15:34 回复
    人生要有意义只有发扬生命,快乐就是发扬生命的'最好方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
  1. 笑天
    笑天 说:
    2023-04-10 12:41:36 回复
    习惯寂寞以后,一个人就是全世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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